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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地方立法研究所章程
2017-03-23 10:20  

 

第一条 为适应荆门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促进地方立法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结合,经荆楚理工学院科技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荆楚理工学院地方立法研究所(以下简称地方立法研究所)。

第二条 地方立法研究所是为配合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经学校研究决定而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

第三条 地方立法研究所的宗旨是组织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研究,为荆门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 地方立法研究所的主要任务:

(一)受委托承担或者参与法规起草,立法调研、论证、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等工作;

(二)根据荆门市地方立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实践的课题研究;

(三)承办或者参加与地方立法相关的学术研讨、对外交流、咨询服务等活动;

(四)搜集、整理、交流地方立法信息资料,宣传和推广地方立法实践经验;

(五)承担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和荆楚理工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地方立法研究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成员若干人,成员从荆楚理工学院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中确定,由荆楚理工学院发文公布。

第六条 地方立法研究所所长负责本研究所的全面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研究所的工作。

第七条 地方立法研究所经费由日常管理费和研究经费两部分组成。日常管理费由荆楚理工学院拨付,由研究所管理使用。研究经费一部分来自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招标课题、项目的形式支付的费用;另一部分则来自研究所集体和个人申报各级各类项目、课题的经费。研究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地方立法研究所实行开放式管理机制,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分为常任研究人员和课题研究人员。常任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提出,荆楚理工学院聘任;课题研究人员由研究所根据需要自行聘任。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荆楚理工学院科技处、荆楚理工学院思政课部和地方立法研究所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章程自地方立法研究所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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