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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召开2017年年会
2017-08-14 10:15  

 

 

传承经典 创新实践

——“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学术研讨会暨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成功召开

8月11至13日,“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学术研讨会暨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恩施州利川市举办。本次年会由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共同承办。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教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会议。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和湖北省委党校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全省人大系统、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100余名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大会。本次研讨会共征集论文60篇,其中有20余篇论文在大会上进行交流。

会议分开幕式、立法意见征询和学术交流、闭幕式三大部分。开幕式上,主持人中南民族大学潘红祥教授介绍了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改选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教授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具体情况。省法学会研究部姜媛同志对此次会长改选背景进行了介绍,宣读了《同意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改选会长的决定》和省法学会王龙秘书长的书面讲话,充分肯定了前任会长周叶中教授在任期间引领宪法学研究会参加国家宪法修正、地方立法以及推进平安、法治湖北建设实践做出的重要贡献,同时也围绕当前国家战略的新形势,对宪法学、地方立法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和希望,鼓励宪法学、地方立法研究会分别在刘茂林会长、秦前红会长的带领下,勇于创新,在法学、法律工作者中培养创新型思维,以湖北发展为立足点,依法推动社会进步。原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现任名誉会长周冶陶同志以切身经历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走过的艰辛路程,对宪法学、地方立法研究会的未来提出了展望,并对本次会议的精心安排和选题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刘茂林教授担任宪法学研究会会长表示衷心祝贺。新任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刘茂林教授对研究会过去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进行了规划。他指出,宪法学研究会事业的发展依旧任重道远,法学人需共同砥砺前行,决定在完成宪法研究会六届理事会原部署工作的同时,将带领宪法学研究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争取在中国舞台上有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的身影。

会议第二部分立法意见咨询和学术交流共分为五个单元,分别为《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体制、党内法规建设与地方立法创新、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分别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省第十一届人大内外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曹海晶教授、湖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黄金桥教授和《江汉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施业家教授主持分别主持了上述五个单元,先后有27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学术交流发言,8名专家教授进行了具体点评,14位学者参与了自由发言。与会代表,来自学界的专家教授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深入的交流。对《恩施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进行了界定。充分肯定了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逐条研究,明确指出一些不规范之处和超出地方立法权责范围问题,从针对性、合理性、合法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有效的修改意见。

闭幕式上,刘茂林会长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他指出,本次会议讨论范围较广,涵盖了包括宪法学、立法学、党法党规和民族法学的部分关联性问题,效率较高,参会者受益颇多,是一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会议。尤其是本次会议将《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拿出来进行讨论,征询到会专家和学者的意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逐条对草案进行了剖析,研讨激烈,精彩纷呈。是一个创新,也为今后学术会议的召开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时间:2017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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